建言献策
 
 
瞿丽雅委员建议:将垃圾分类指标纳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考核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贵州省致公党员瞿丽雅认为,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前处置的重要环节,它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人口相对集中,垃圾产生量大大增加。填埋场、焚烧场的选择,除需与人争地外,环境风险、处理设施容量投入不断扩容,种种环境问题、投入接踵而来。因此,针对垃圾处理,我国应将可资源化部分分解出来,从源头做起,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减少政府的环境风险负担。
      城市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从1997年起,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1999年,为推动特大城市的创模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在直辖市中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活动。当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已成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各地城市政府切实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国修订后的“创模”指标体系21条第2项 “增加与加严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考核要求。其中对无害化处理进行明确定义,即: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建设和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垃圾堆肥的有关标准要求。不达标的,不得认定为无害化处理”。
      为真正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模范,成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范。瞿丽雅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我国应将垃圾分类指标纳入考核“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减轻垃圾无害处置、政府管理的投入,并通过宣传、参与,促进政府与群众对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的沟通、理解,动员全社会力量,人人参与,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治理技术的投入,将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规模与分散小型实用性技术的研究、推广纳入“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生活习惯所形成的不同垃圾种类研究、推广因地制宜的适用技术。
 
中国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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