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瞿丽雅委员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分性别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环保厅副厅长、贵州省致公党员瞿丽雅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对退休年龄不明确及所采用的相关规定已有较长时间,已不能满足二十一世纪需求,应修订《公务员法》,不分性别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现行的《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其中未明确公务员退休的具体年龄及出台相关的条例,因此就现行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全国各地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解释,执行着不同的规定,导致女性未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益。
      以贵州省为例,按照目前贵州省执行的《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应当退休;在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在计发退休工资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这样,在机关工作的女同志与男同志相比,由于工作年限不足,退休时就要少领5%的退休费。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退休年龄的规定上并没有体现出来,我国应制定出既符合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又充分考虑女同志的特殊情况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为此,瞿丽雅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建议:修订《公务员法》不分性别、明确规定公务员退休年龄,并立即着手清理废止或与社会进步有碍的相关规定、条例,如:颁发至今已三十二年的(国发[1978]104号)相关规定;制订与《公务员法》相关退休年龄的执行规定或条例。例如出于对女性的关怀和照顾,即使按55岁退休,也应享受与男性60岁退休享有的同等待遇,以体现社会对女性的尊重。
 
中国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2010-3-18
 
中国致公党贵州省委 版权所有